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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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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申请注册办证指南

    (相关手续流程于2016年9月26日起按本指南执行)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令。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

    《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机构内变更、跨机构变更)、延续注册、暂停、失效、注销和恢复执业、遗失换证、重要信息和基本信息修改等。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理各项注册事项,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四、办理各项注册须提供《诚信申报承诺书》(网址:http://www.sceci.net/news/2016/content_6_1810.html)


     

    全国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

     

     


    初始注册

     

    (一)、凡通过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含外省、行业考试合格人员),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均可申请注册。在四年有效期内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30课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二)、申请人的学历及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必须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中对报考条件的规定。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七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三)、 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四)、申报注册程序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员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进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具体方式为:

    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先申请密码,然后进行登陆。

    2、网上填写申请表,重点:

    (1)、毕业时间一栏要与学历证证书上毕业时间填写一致。

    (2)、从事造价工作年限一栏中一定要按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年限来填写。

    (3)、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按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期限填写起止时间和现注册单位名称、证明人。

    (4)、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要求的考试合格证是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单位公章,其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个人签名、聘用期限等内容;本科以下文凭(含本科)不用上传毕业证扫描件;职称证书仅上传高级职称证及高工批文;申请表填写完成,申请人签字及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后,双面扫描上传;将《诚信申请承诺书》上传至“相关说明”栏中。

    (5)、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在当地造价站补齐当年继续教育30学时,并提供逾期未注册情况说明。

    (6)、填写完所要求的基本情况信息后做保存。再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数据必须上报,管理机构才能看到申报信息,才能审核)。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7)、如上报数据有误或需要修改,请在个人系统“上报信息一栏”里直接“撤回”或者“删除”。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3、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工程造价从事工作的证明原件;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此项内容只限需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注册的企业);

    (7)、原考试报名单位同意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解聘证明均可);

    (8)、逾期未注册情况说明;

    (9)、已失效重新注册人员,还应交回原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10)、《诚信申请承诺书》(原件);

    (11)、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

    4、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间请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sceci.net)上公布的初始注册时间。待建设部审批合格后我们会在该信息网上公布合格名单。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流程

     

    .省级或部门变更

     

     

    (一)、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通过个人密码进行登陆。如果忘记密码,请在找回密码一栏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或原15位身份证号码及个人注册证书号码找回(15位身份证号码是在现18位身份证号码基础上去掉中间“19”及最后一位数或者最后一个字母)。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网页中24小时“客服在线”帮助解决。

    (二)、在四川省内做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

    (三)、网上填写申请表;

    1、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按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期限填写起止时间和现注册单位名称。

    2、按要求提供扫劳动合同及申请表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劳动合同扫描件应该有聘用单位公章、聘用期限内容、个人签名;申请表按要求上传正反两面;《诚信申请承诺书》上传到“相关说明”栏中。

    3、如具有高级职称的还应扫描高级职称证书及职改办颁发的高级职称批文。

    4、注册在具有造价资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人员,申请表应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分公司(分公司一栏只填写其分公司的后缀名)并分别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5、填写完所要求的基本情况信息后做保存。再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数据必须上报,管理机构才能看到申报信息,才能审核)。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6、如上报有误或需要修改,请在个人系统“上报数据”一栏中点击“撤消”或“删除”,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2、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3、最近一年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诚信申请承诺书》(原件);

    5、具有高级职称的还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职改办颁发的高级职称批文。


    机构外变更

    (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

     

     

    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表,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及网上数据报送住建部审批,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待建设部审批合格后在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公告。


    .跨省、部门转入流程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通过个人密码进行登陆,然后选择跨省或部门转入。

    (2)、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劳动合同扫描件应该有聘用单位公章、个人签名、聘用期限等内容;申请表按要求上传正反两面,《诚信申请承诺书》上传至“相关说明”栏中。

    (3)、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按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期限填写起止时间和现注册单位名称;

    (4)、注册在具有造价资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人员,申请表应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分公司(分公司一栏只填写其分公司的后缀名)并分别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5)、填写完所要求的基本情况信息后,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数据必须上报,管理机构才能看到申报信息,才能审核)。再将书面资料报送现注册机构审批。

    (6)、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跨省及部门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

    2、 现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3、需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加当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教育证书;

    5、《诚信申请承诺书》(原件);

    6、如具有高级职称的还应扫描高级职称证书及职改办颁发的高级职称批文。

    (7)、如上报数据有误或需要修改,请在个人信息“上报信息一栏”里直接“撤回”或者“删除”。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流程

     

     

    按照部令要求,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一次,需参加延续注册人员、具体办理时间请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sceci.net)每年公布的名单和时间。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初审合格报送注建部,待注建部审批合格后我们会在该信息网上公布合格名单通知领取注册证书和刻制执业印章。

    1、申报程序:

    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通过个人密码进行登陆。选择“延续注册”。

    (2)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劳动合同扫描件应该有聘用单位公章、个人签名、聘用期限内容;申请表按要求上传正反面;《诚信申请承诺书》上传至“相关说明”栏中。

    (3)、注册在具有造价资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注册人员,申请表应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分公司名称(只填写分公司后缀名)并分别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4)、填写每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一年为30学时),再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数据必须上报,管理机构才能看到申报信息,才能审核)。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负责人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个人职业专用章。

    (5)、申报延续注册期间,如需变更注册单位,应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待审批合格后才能申报延续注册。

    (6)、如上报数据有误或需要修改,在个人信息“上报信息一栏”里直接“撤回”或者“删除”。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2、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现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编制、审核、决算、报告等等单位、个人印章齐全的业绩封面)的复印件;

    (5) 、需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一个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7)、个人执业专用章;

    (8)、《诚信申请承诺书》(原件)。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暂停、失效、注销和恢复执业

     

     

     

    一、办理暂停执业及恢复执业的造价师需符合建设部150令要求。

    1、办理暂停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个人系统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申请暂停执业,填写暂停执业原因并网上申报,将暂停执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签字盖个人执业专用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连同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印章一起报送现注册初审机关。

    2、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网上数据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收回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再报送注建部审批,待注建部审批合格后在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公告。

    3、按照部令,暂停执业资格人员要在暂停执业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恢复注册手续。

    (1)、进入个人系统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申请恢复注册,个人填写恢复执业原因并网上申报,将恢复执业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两份,单位盖上公章报送现注册初审机关。

    (2)、恢复注册时,应提供按规定完成每一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在恢复期需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先办理恢复注册,待恢复注册审批合格后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恢复执业申请进行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网上数据报送注建部审批,待注建部审批合格后在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公告。

    二、未按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建部会公示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失效。如要重新执业,当年即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管理办法办理重新注册,报注建部审核批准。重新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后方能执业。

    三、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1、需注销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个人系统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申请表》填写注销执业申请及原因并网上申报,将注销执业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一份,签字盖个人执业专用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连同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印章一起报送现注册初审机关。

    2、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执业申请表》、网上数据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再报送注建部审批,待注建部审批合格后在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公告。

    四、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完成每一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遗失换证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首先应在省级报纸《四川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一)、遗失声明必须有以下内容:姓名、注册证书号(或注册印章号码)、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全称。

    (二)、进入个人系统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申请表》并上报,下载双面打印申请表一份,原单位盖上公章,个人签名连同遗失登报申明一起报送现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再报送注建部办理遗失注册手续。待注建部审批合格

    我们将在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www.sceci.net)通知公告。

     

    .基本信息变更

    对于注册造价师个人基本信息,如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职称证、工作年限、学历、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需要做更改的。需在网上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相关数据并上报,其中如职称证、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学历需要修改的,应先做扫描件(不清楚不予受理),并下载申请表,双面打印,个人签字盖个人执业专用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一式一份),连同注册证书和需修改的资料(如更改为高级职称的需带职改办颁发的批准文件原件)一起报送现注册初审机关审核。

     

     

     

    .重要信息变更

    对于注册造价师个人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要做更改的。需在网上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相关数据并上报,下载申请表,双面打印,个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一份),连同注册证书和需修改的资料一起报送现注册初审机关审核。

    1、  如果姓名变更,将相关资料进行描件(公安局证明、变更说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三份复印件。

    2、  如果身份证正常升位,请将(新身份证)进行扫描,帖于申请表下方。

    3、如果身份证变更,请将相关资料做扫描(旧身份证、新身份证、公安局证明等),帖于申请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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