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由于我省建筑市场较大,工程建设项目较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不断增大,企业需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烈。为满足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决定从2015年元月开始,每月进行两个班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省建筑业协会的要求,我校从2015年1月开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凡需要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企业和个人,请按规定要求及时登录以下网址。 网址: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密码锁或起重设备备案密码锁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www.cqss.gov.cn)点“培训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彩照4张、公司密码锁、申报类别明细表、单位配合盖章、体检表。
四川省建设厅特种工介绍
工种类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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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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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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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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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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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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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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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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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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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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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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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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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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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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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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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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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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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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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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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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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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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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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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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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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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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安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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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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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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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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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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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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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安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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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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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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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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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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